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三部门《转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及省公安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等相关要求,拟定了《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平安汕尾网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日期
2019年8月26日至9月6日(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交警支队,邮编516600
(二)邮箱:swjjjgk@163.com
(三)传真:0660-3388423
为便于沟通、反馈信息,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完整了解所提意见,请提供意见的市民在信函封面、传真中注明“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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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10:10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