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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5-12-01 09:17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汕尾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确保在推进我市振兴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抓住全省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创新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精神,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梳理规范工作,将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使的各类职权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的责任事项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2.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全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清理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资格资质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和调整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国务院、省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

3.扎实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接管放”。积极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加强配套建设,做到彻底放、放到位。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编制和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要素、梳理精简行政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使用省现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监察系统无缝衔接,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受理单、办事工作日、告知承诺、并联会审等制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水平。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完善惩戒、淘汰、考核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

6.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市直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重点优化审批手续繁琐、办理程序复杂等公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审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提升公众参与监督评价力度。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7.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简化投资项目报建验收手续,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8.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一步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最大限度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便于项目单位就近办理的要求,合理调整市、县(市、区)有关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和监管权限。

9.建设统一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对接全省统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制定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与国家、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效能监察平台等互联互通。

10.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贯彻实施《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规范审批监管标准,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时交换共享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1.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停止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清理取消我市地方和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指导督促己取消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地方和部门制定相关后续监管办法。

12.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完善证书数据上报和查询系统,规范证书网上查询,严格管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国家、省职业资格规划,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

13.改革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承接省下放的市、县(市、区)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理顺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14.创新职业资格水平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建立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组织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试点工作。

15.加强职业资格监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重点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研究制定职业资格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出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违规退出机制。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6.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要求,对于中央和省通知取消、规范、合并的收费项目,及时通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执收单位停止收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17.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广东省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省政府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后,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宣传,要求执收单位在收费窗口公布本单位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严格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18.开展涉企收费清理督查。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基金清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9.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部署要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0.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1.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22.巩固和完善“先照后证”改革。贯彻执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完善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

23.继续创新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方式。制订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简化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开展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点工作。

24.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探索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试点,研究明确申请人依托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及电子签名的形式,制定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规则,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平台。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25.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和落实我市现有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选聘、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科研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2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出台我市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27.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减少上网服务场所证照发放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路径,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逐步探索建设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2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研究制定我市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

29.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加快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精简赛事审批,完善体育监督工作制度,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30.创新监管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推动制订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标准体系。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试点工作,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数据标准,构建数据交换体系,逐步建成全市市场主体大数据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相关数据的汇聚、分析、应用及开放。

31.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省的部署,理顺纵向、横向间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创新执法体制,在农业、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先行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制定并完善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启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进一步开展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领域本地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责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发挥牵头作用,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要强化责任、积极跟进,上下联动、作好衔接,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领域本地区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三)加强指导和舆论引导。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汕府82号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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