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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