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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决定于4月21日9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判灾害风险,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和城乡内涝防御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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