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曾庆闻同志因已到工作年限辞去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曾庆闻同志辞去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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