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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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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0-10-21 14:4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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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6日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后,为了深化我市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出台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83号)。

  2019年,佛山市出现生猪屠宰场屠宰病死生猪事件后,全省及时对生猪屠宰场进行整顿,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从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到生猪产品市场流通销售、食品生产经营的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质量安全闭环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2020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对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屠宰产业发展提出更高、更规范的要求,对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提出全程监管,推进全省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要求各地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2020年5月,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我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不发生生猪和生猪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合法合规生猪产品正常流通销售,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我局经过调研、讨论,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报表(2020年5月15日收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

  三、主要内容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由三部分组成。

  (一)目标要求。按照“压点提质,优化设置,促进融合”的要求,整合资源,优化产能,大幅减少定点屠宰厂(场)数量,至2022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减少至24家。其中市城区4家,海丰县5家,陆丰市11家,陆河县2家,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各1家。

  (二)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二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三是加强屠宰、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四是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五是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保障。一是组织领导和责任,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二是强化机构队伍和人员管理,推行签约兽医管理制度;三是强化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保障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应急处置经费和动物防疫检疫设施及装备建设等必要投入;四是强化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进一步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四、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020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物价工作的意见》(汕常字〔2020〕17号)提出“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汕府函〔2019〕83号)的意见”。我局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必要实施内容纳入《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同时废止《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汕府函〔20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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