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汕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废止《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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