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充分激发发展动力活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将23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相关县(市、区)实施。其中,5项采取下放方式,18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职权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县(市、区)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县(市、区)要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8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市主管部门 | 处理决定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下放市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汕尾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24号) | |
2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下放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 1.主项名称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2.因县(市、区)级颁发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局限性,对于市级已核发的全市性许可证,县(市、区)级按适用于管辖区域权限进行延续、变更及补发等审批。 |
3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下放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 1.主项名称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2.因县(市、区)级颁发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局限性,对于市级已核发的全市性许可证,县(市、区)级按适用于管辖区域权限进行延续、变更及补发等审批。 |
4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下放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 1.主项名称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2.因县(市、区)级颁发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局限性,对于市级已核发的全市性许可证,县(市、区)级按适用于管辖区域权限进行延续、变更及补发等审批。 |
5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下放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 1.主项名称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2.因县(市、区)级颁发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局限性,对于市级已核发的全市性许可证,县(市、区)级按适用于管辖区域权限进行延续、变更及补发等审批。 |
6 | 基层就业补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7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8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9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0 | 一般性岗位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1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2 | 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3 |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4 | 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5 |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6 |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创业补贴申领。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7 | 创业租金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创业补贴申领。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8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创业补贴申领。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19 | 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创业补贴申领。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20 |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21 |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22 |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
23 |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 | 1.主项名称为: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市级机关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