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许婷)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经2025年2月12日八届汕尾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正顺应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在我市城市发展过程中,早期建成的住宅很多都未配备电梯,居住在高层的市民每天出行都只能通过步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市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加装电梯的需求和愿望日益强烈。“通过政府制定规章,推动破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难题,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明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主体、加装流程和要求,明确涉及各部门的职责,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职责等内容。其中,重点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细化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责任体系。《办法》细化了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此外,还规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
二是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流程。《办法》明确电梯加装工作的申请主体,意愿征集阶段的业主表决、项目协议、资金筹集方式,申请公示、异议协商,部门联合审查和申请材料、委托设计等要求。
三是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管理的规定。《办法》要求相关业主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通过联合审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有利于电梯加装工作的顺利开展。《办法》明确建筑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各参与方都应该满足资质和行业规范要求,申请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竣工验收材料按照规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