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1-04-13 09:21
粤公网安备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