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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2021-04-13 09:21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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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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