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注:粤价[2009]20号文的附件请到汕尾市价格信息网
 下载(请点击链接表格下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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