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09]62号
 
 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你站《关于我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加强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7]260号)和《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项目标准(详见附表)。培训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职业技能培训收费与技能鉴定收费已含发证工本费。技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省规定课时教学,严禁只收费不培训或多收费少培训。
 
   请接文后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票据,接受物价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执行,我局汕价函[2005]63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汕尾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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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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