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费的通知
                           
                        
                        
                        
 汕价函[2009]9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规定:“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按2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3个科目)共8科,同时取消高中毕业会考费。”据此,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汕尾市中小学2009-2010学年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09]68号)有关“高中阶段毕业测试(会考费)按每门课8元的标准收取”的规定予以取消。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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