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河县调整县城供水价格的批复
                           
                        
                        
                        汕价函[2010]116号
   
   
  
陆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陆河县城供水价格的请示》(陆河价[2010]2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有关规定,城市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你县县城供水价格调整已依法成本监审和举行听证会,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符合法定程序。请你县认真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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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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