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2011]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区各物业服务单位: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调查的范围
   
     此次物业服务收费调查,以房产交付使用并已进驻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住宅小区为单位进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调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开展物业服务收费调查工作,由市和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按所辖范围组织实施,汕尾市区由市和城区两级物价部门共同实施。
   
三、工作要求
   
1、此次物业服务收费调查,是全面真实反映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现状,也为下来科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依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指定专人认真填报调查表格(见附表),市区各物业服务单位于
  
  
    2、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范围物业服务企业的填报工作,并针对本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现状,提出建议及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
  
附表:汕尾市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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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0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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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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