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有关情况调研的报告
                           
                        
                        
                        汕价函[2011]30号
   
   
  
省局公用价格处:
   
现将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现有出租汽车企业 10家,投放营运车辆637辆,经营权出让方式全部由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行审批,没有收取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企业一般采取出租车办妥牌证后交司机营运,一次性向司机收回车价,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的经营方式。
   
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政府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出租汽车企业对该项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招投标,以体现公平。
   
目前,本市针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尚未出台专门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0660—336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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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2-26 09:43
                                               
                                                    2011-02-26 09:43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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