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旅游局导游员年审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1]55号
   
   
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定导游员年审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汕旅函[2011]15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鉴于你局开展导游员年审培训及市财政未拨给本次年审培训专项培训经费的实际,同意你局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导游员年审培训费按每课时每人次3元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培训结束,由你局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等部门的年审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2011年度导游员年审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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