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有线电视收费政策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1]3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有线电视收费政策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广东省有线电视收费政策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136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请示》(粤网字〔2010〕067号)悉。考虑到你司目前正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行资产整合,为便于正常收费业务的开展,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司及全省各地分公司暂按现行有线电视(含模拟和数字)收费政策执行。
抄送:省广电局,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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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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