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缴流程的通知
                           
                        
                        
                        价[2011]6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地方税务局:
   
为确保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汕尾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缴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附件:1、汕尾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缴流程
   
      2、XXX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情况登记表
   
      3、XXX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申报表
   
      4、XXX价格调节基金缴款通知书
   
  
  
二 〇 一一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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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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