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汕价函[2012]5号
   
   
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核批造林工程监理收费项目的请示》悉。鉴于你中心已获丙级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资格,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省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7〕87号)的规定,现就你中心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按照规定接受委托开展林业工程监理,其服务收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发票,接受物价部门年审和社会监督。
   
  
附表:施工监理收费基准表
   
  
  
二○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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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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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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