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市城区鸿图粮油有限公司等6家商店为我市平价商店的通知
                           
                        
                        
                        价函[2012]4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的价格导向作用,增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经研究,现确定汕尾市城区鸿图粮油有限公司等6家商店为我市平价商店。6家平价商店具体名单如下:
   
1、汕尾市城区鸿图粮油有限公司
   
2、汕尾市城区鸿图粮油有限公司第一分店
   
3、汕尾市城区鸿图粮油有限公司第二分店
   
4、汕尾市城区鸿图粮油有限公司第三分店
   
5、汕尾市城区鸿图粮油有限公司第四分店
   
6、海丰县供销社综合贸易公司广富粮油有限公司
   
平价商店将实行动态管理,按责任义务定期量化考评,不断完善和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充分发挥稳定市场价格导向作用。希望各平价商店自觉遵守相关承诺,带头执行价格调控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遵守诚信公约,创建信用品牌,与政府共同建好平价商店,为构建幸福汕尾做出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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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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