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两学”课程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2]54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办理教师资格“两学”课程培训收费许可证证的函》(汕教函[2012]80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同意你院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教师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申请认定高一等级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心理学》、《教育学》课程培训费按每课时每人3元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每年培训结束后,由你局将年度培训收支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等部门的收费年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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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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