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市城区正泽副食品经营店为我市平价商店的通知
                           
                        
                        
                        汕价函〔2013〕6号
 
   
市城区正泽副食品经营店:
你店《关于设立汕尾市城区正泽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1〕15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汕尾市城区正泽副食品经营店(地址:市区西门市场东门对面)确定为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平价商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综合考核一次,按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平价商店经营者要带头执行各项稳定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价销售农副产品,让利惠民。遵守经营承诺和诚信公约,创建信用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稳定我市物价总水平作出贡献。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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