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暂停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通知
                           
                        
                        
                        汕价〔2013〕8号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鉴于你公司存在向业主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但在发给业主的出入卡的“使用须知”中表明“只提供临时场地使用,并非保管性质”以及对政策宣传不到位、具体收费标准与业主缺乏协调商议、只收费但不承担相关责任等行为,与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不符,引起业主不满。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暂停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我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13-01-29 10:30
                                               
                                                    2013-01-29 10:30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