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机关幼儿园周六、周日继续提供保育教育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3〕30号
市机关幼儿园:
你园《关于市机关幼儿园幼儿星期六、日继续留园收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号)规定,同意你园以自愿为原则,对有需要在周六、周日继续提供保育教育的在园幼儿收取保教费每人每天20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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