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位卡押金问题的通知
                           
                        
                        
                        汕价函〔2013〕54号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车位卡押金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370号)已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般市场经营者,其收取车位卡押金的行为不属于《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鉴于你公司目前收取100元的车位卡押金与制卡实际成本相差较大,我局建议你公司不收车位卡押金或者按制卡成本收取。
市物价局
2013年5月8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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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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