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价函〔2013〕55号 
 
 
 广东汕尾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中心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报来的《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请示》(汕药培〔2013〕1号)收悉。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规定,以及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823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收取培训费每人220元(55课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
 督。每期培训结束后,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报我局备查。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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