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学法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3〕56号 
 
 
 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学法培训考试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3]8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文)规定和市普法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学法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汕普法办[2013]3号)要求,鉴于市财政未拨给培训专项经费,同意你校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24元(8个学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培训结束,由你校将本次培训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在本年度学法培训收费中执行。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5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13-05-10 09:49
                                               
                                                    2013-05-10 09:49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