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河县新田吉活水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复函
                           
                        
                        
                        汕价函〔2013〕63号
陆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陆河县新田吉活水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陆河价[2013]20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公布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的通知》(粤价[2012]326号)以及我局《关于执行全省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政策的通知》(汕价[2012]29号)的规定,同意该小水电站上网电价为:峰价每千瓦时50.38分,谷价每千瓦25.19分(以上均不含增值税)。
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0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13-05-20 10:16
                                               
                                                    2013-05-20 10:16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