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经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校自2013秋季学期开始调整学杂费和住宿费收
 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杂费
 初中:每生每学期7800元。
 高中:每生每学期88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管
 理。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费用。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市物价局 
 2013年6月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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