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城镇燃气公司天然气购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的公示的结果公告
                           
                        
                        
                            我局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增城镇燃气公司天然气购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的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及异议。 
         特此公告。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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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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