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三幼儿园2018-2019学年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市第三幼儿园: 
   你园经市教育局同意上报的《关于要求核准汕尾市第三幼儿园2018-2019学年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规定,鉴于你园虽按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建设,但由于时间紧,尚未评为省一级幼儿园,暂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经研究,现就市第三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保教费 
   保教费标准按每人每月290元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2元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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