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侨管理区实验幼儿园幼儿伙食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华侨管理区经信局: 
   你局《关于上报<华侨管理区实验幼儿园幼儿伙食费的申请>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规定,鉴于你区幼儿园开设“一餐两点”,极大满足幼儿饮食需求。经研究,现就华侨管理区实验幼儿园幼儿伙食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该园幼儿伙食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0元收取。其他有关保教费标准仍按我局《关于华侨管理区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汕发改价格函[2016]835号)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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