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5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箱:jgglk503@126.com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康平路26号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3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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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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