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关于制定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0〕135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自2022年5月调整非居民气价以来,天然气购气成本下跌幅度已超过8%,且距离上一次调价时间超过6个月,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5日销售管道天然气起,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基准价为5.18元/立方米。你公司应在销售基准价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调价方案,并按调价方案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调价方案在执行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备案。
二、你公司要做好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要认真组织气源,优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4-01-03 17:07
                                               
                                                    2024-01-03 17: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