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尾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汕尾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是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附件: 汕尾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汕尾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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