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经市教育局同意报来的《关于我院第12、13栋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汕职院函[2019]25号)收悉。 
  根据原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和《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规定,鉴于你院为改善学生住宿环境而动工新建的第12、13栋学生公寓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且学生宿舍达到省二级学生公寓标准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院第12、13栋学生公寓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第12、13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050元(含热水费、空调费)收取。 
        二、上述住宿费标准已包含应向每生每月免费供应5立方水和10千瓦时电度。 
        接文后,请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2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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