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3号).pdf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新闻出版局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2-05-30 11:48
                                               
                                                    2022-05-30 11:48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