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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颜烈丹)
  • 2025-06-26 16:0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5〕321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备注

1

颜烈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香湖路银湖湾银湖山庄A区30号

粤(2018)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08910号

458.14

成套住宅

(2023)粤13执89号之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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