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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举办生态环境执法职权下放业务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1-10-27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第二批)》有关精神,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10月26日上午,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举办城区县级行政执法行政职能下放执法培训班。城区7个镇(街道)分管执法领导及综合执法工作业务骨干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

    


  培训会上,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主要领导骆盛林同志作开班动员讲话。他指出事权下放有利于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能使违法现象得到更好的遏制。强调各镇(街道)执法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培训重要意义;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扎实推进建成执法监管体系。希望接下来分局和各镇(街道)加强沟通、相互补台,做到执法全覆盖、无死角,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培训班上,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执法工作分管领导马志雄同志结合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如何规范执法、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及案卷的规范制作等,对下放由乡镇实行的17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权事项逐条展开讲解。在与各镇(街道)执法人员的学习交流过程中,穿插我局日常执法过程中的生动案例,帮助参加学员学懂弄通各项下放职权的执法监管要点。


  此次培训,通过理论讲解、典型案例分析和现场互动,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生态环境领域下放乡镇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进一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将持续密切与城区各镇(街道)沟通、加强对执法业务指导,全力协助镇街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职权下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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