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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电子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8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电子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电子配件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红草产业集聚地

环评机构:

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1665万元利用比亚迪红草工业园现有2号厂房、5号厂房、9号厂房新建设“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电子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生产前保险杠下部亮饰条、左/右前门护板上装饰条等汽车内外饰件2000万pcs/年,动盘、静盘、十字滑环等汽车配件680万pcs/年,散热铜基板150万pcs/年,蓄能器、贮油缸、扬声器、限位器车身支架、衬套等镀锌镍合金零部件974万pcs/年,镀银陶瓷覆铜板20万pcs/年,摩擦垫片252万pcs/年,铝基十字滑环、散热片等252万pcs/年。项目劳动定员650人,采用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经市政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价铬废水、六价铬废水、化学镍废水、电镀镍废水、锌镍废水、含铜废水、含镍废水、含氟废水、综合废水经各自的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RO出水回用于生产,浓水经进一步处理后外排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00%(其中总镍、总铬、六价铬在车间预处理设施排口处达到表2中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及表2中的各类用水及《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J5472-91)的严者后回用。废气处理废水分为含氟废水、六价铬废水和综合废水,分别排入各类废水预处理系统;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排入综合废水预处理系统;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电镀线废气收集主要采用“工作槽单侧槽边收集+电镀线隔间顶部抽排”的方式集中收集整条生产线的废气,对电镀线进行密闭,预留足够抽风量,电镀车间的环境抽风设计将电镀线侧吸未能收集的废气分类收集,与生产线槽侧收集的废气汇合后,抽至楼顶进入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铬酸雾废气则与酸碱废气分开收集,分开处理。2号厂房水平镀银线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1#)排放,动盘化镍生产线、铝基复合镀生产线、铁基复合镀生产线废气共用1套“酸液喷淋+碱液喷淋塔”处理后30m高排气筒(2#)排放,塑胶电镀生产线酸碱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3~5#),塑胶电镀生产线铬酸雾废气经“硫代硫酸钠溶液+碱液两级喷淋塔”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6~7#),散热铜基板电镀生产线废气经“酸液喷淋+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8#)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其燃烧废气直接经27m排气筒直接排放(9#);5号厂房注塑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仅留操作口)收集后经“水喷淋+高效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0#)排放;9号厂房塑胶电镀生产线酸碱废气经“氢氧化钠+碳酸氢钠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1~13#),塑胶电镀生产线铬酸雾废气经“硫代硫酸钠溶液+碱液两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4~15#),锌镍合金电镀生产线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6#)排放。本项目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苯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电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氟化物、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严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表2)和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废包装材料、制纯水废滤芯、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电镀槽废液(渣)、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电镀线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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