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控制 > 固体废物管理

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11-28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接近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汕尾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湖陂农场雄鸡尾,服务对象为汕尾市辖区内的医疗废物。项目总投资5202.1万元,厂区占地面积约2m2,处置规模为日处理医疗废物14t/d,主要建设2条处理能力为7t/d的医疗废物焚烧线,采用立式连续热解气化炉+二燃室焚烧工艺。项目分别包括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进料、焚烧、烟气急冷及净化处理、炉渣及飞灰收集处理等系统及配套附属工程。

二、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及采取的处理措施

本次评价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类比分析等工作,确定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的主要污染源及处理措施如下: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沉淀后回用于厂地洒水或绿化

2)废气:建设场地及运输道路将采取洒水及时清理等方式减少施工扬尘设备燃油废气采用加强管理及采用先进设备减少污染的产生

3噪声:机械运行噪声采用隔音及控制施工时间来降低影响程度。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送厂区相邻垃圾焚烧厂处置建筑垃圾大部分场地填土,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场集中处置

5生态破坏:采取复垦及自然恢复的措施来减少施工过程造成的生态影响。

2营运期

1)废水项目产生的车辆、周转箱、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锅炉排水等生产废水与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周转箱、地面冲洗绿化等用水环节,不外排

2)废气项目对焚烧烟气采取了复合式半干法/干法脱酸塔前段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后段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焚烧烟气中的烟尘、SO2NOxHCl等污染因子实行在线监测。主车间恶臭气体经抽风机抽后,做为助燃风引入焚烧炉燃烧;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影响较小。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车间厂房隔声降噪。对风机、空压机加装消声器,水泵、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区绿化降噪。加强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4)固体废物:飞灰经固化合格后交由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飞灰填埋场处置;炉渣送炉渣综合利用厂回收利用或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布袋和废水处理站污泥返回焚烧炉高温消解;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矿物油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交由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进行焚烧。

5生态保护措施在厂区四周围进行绿化;设挡土墙防止水土流失和保证安全。

6运输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并用防渗漏、防遗撒的医疗废物专用车辆运输;按照计划确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及时将医疗废物运送本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汕尾市人民政府为防止医疗废物危害和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计划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对保障汕尾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只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上,严格落实项目设计方案、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措施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汕尾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湖陂农场雄鸡尾建设,其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索取补充信息。公众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适宜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表意见,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十五栋

联系电话:林先生0660-3336744

传真:0660-3320382

邮箱:swhbjzlk@163.com

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环保大楼B10

联系电话:蒋工(0731-22323295

传真:0731-22323295

邮箱:hunanjxhb@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形式和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对本项目信息进行公示,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形式,征集项目涉及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人员、普通居民等各阶层人士、以及附近可能受影响居民、主要机关、社会团体对本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发表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事项主要为:①公众对目前项目区域环境状况及存在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②公众认为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哪些;③公众对项目实施所持有的态度;④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环保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载地址:https://share.weiyun.com/5n0hMFB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发表时限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81128~20181212日。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811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