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南极光科技产业建设项目 | 广东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三和中路南极光地块 | 2019年10月8日 | 汕环函〔2019〕188号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极光科技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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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尾海韵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万个音圈建设项目 | 汕尾海韵电子有限公司 | 汕尾市高新区红草园区红草高新区 三和东路与长青路交汇处 | 2019年10月8日 | 汕环函〔2019〕189号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海韵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万个音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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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红草镇埔边工业区内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21′34″,北纬22°49′55″) | 2019年10月12日 | 汕环函〔2019〕190号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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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尾市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汕尾市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红草埔边工业区汕尾市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 2019年10月13日 | 汕环函〔2019〕192号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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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