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汕尾220千伏丰港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220千伏丰港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西美村汕尾220千伏丰港站内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
项目概况 | 汕尾220千伏丰港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西美村汕尾220千伏丰港站内,中心坐标E115°57′20.432″,N22°53′08.042″。项目新建第三台180MVA主变压器(#3主变),扩建主变户外布置,新建10kV出线8回,新建10kV无功补6×8016kvar电容器组,不新建220千伏出线和110千伏出线。项目总投资2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噪声环保治理措施、扬尘环保治理措施、废水环保治理措施、固废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后通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工程废料、弃土石等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消纳场进行消纳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废变压器油不在变电站内贮存。 (5)电磁环境。项目营运期工频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µT。 (6)环境风险。项目营运期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每台变压器下方应设置集油沟,事故收油系统应与变电站内雨水收集系统相互独立运行,事故油池、集油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