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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龙湖湾建设项目(不包括备用发电机房)拟作出验收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17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项目名称

汕尾市龙湖湾建设项目(不包括备用发电机房)

建设单位

汕尾市金湖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区湖滨大道西侧、凤湖路东侧汕尾市龙湖湾

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汕尾市汕尾市龙湖湾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区湖滨大道西侧、凤湖路东侧,总占地面积13894㎡,总建筑面积85996㎡,其中地下室二层。地上建筑层楼二十五层,裙楼两层,首层为商铺(不包括餐饮行业)、二层架空停车库,三层以上为五栋塔楼,作为住宅,共可居住住户352户,地上车库停车位197个,地下车库停车位367个。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环保投资111万元。本次项目验收不包括备用发电机房、泵房。

   2.该项目于2014年12月编制了《汕尾市龙湖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3月5日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该项目于2014年10月份开始动工建设,于2017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该项目配套建设了4个三级化粪池,规格均为50立方米,每户配套隔油沉渣池,每个规格是1m*1m*60cm。厨房废水首先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和项目生活废水一并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进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配套建设了公共排油烟通道,厨房油烟经住户自行配置的油烟净化机处理后高于楼顶1-2米高空排放。

   3.地下停车库设置有减速带和禁鸣标志。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每日交由环卫部门清走。 

受理时间

2017年7月17日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验收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516600

邮寄地址

汕尾市城区凤苑路十五栋

传真电话

0660-3337123 0660-33202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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