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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丰县有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2-10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海丰县有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对海丰县有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丰县有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海丰县鲘门镇百安路原火力发电厂。项目总投资2亿元,占地面积35000m2,建筑面积27000 m2(新增建筑面积12000m2)。本次改扩建工程保留原有造粒车间,将原有破碎车间改建为化纤车间,同时在厂区中部新建破碎车间;南部增加成品仓库的建设。项目改扩建后保留原有再生塑胶粒2万吨/年,破碎塑料片2.2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年增加生产丙纶纤维29500吨,涤纶纤维29500吨,相应增加纺丝、导丝、卷曲、牵伸等生产工艺;同时增加清洗工序,并在厂区西侧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由生产区、仓库区、办公区及其他辅助生产区组成。

项目所使用原料主要来自于美国、日本、欧洲、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塑料薄膜厂、塑料制品厂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或者使用过且经加工清洗干净的热塑性塑料(片状、块状、粒状或粉状),涉及的塑料种类较多,主要包含PE、ABS、PVC、PP、PS、PET等。根据改扩建后项目预计产量和同类企业原料与产率分析,废塑料年用量约为101639.68t/a。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业主2014年8月委托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海丰县有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9月19日经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其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套建项了一套废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及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纤维生产车间配套建设了一套有机废气处理工艺;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全封闭系统;主生产线置于厂房内,设计为半密闭厂房,并安装隔声门窗等;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等。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该项目业主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明确了各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并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对事故的上报,应急响应,应急处理措施等的情况都有切实可行的方案。业主与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基本保障了该项目化学品及危险品、废弃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等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各种塑料成品约为280吨/天。生产负荷均达设计负荷75%以上,各种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二)废水

厂区排水系统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

本项目生产总用水量为1100m3/d,其中:新水量为75m3/d,循环水量为1025m3/d,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93.2%。厂区利用原火电厂蓄水池作为清水池,用于作为各生产环节用水的定期补充水。项目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m3/d,工艺流程为调节池—混凝—沉淀—生化—过滤—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站出水监测项目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总磷等项目的去除率分别为:44%、38%、58%、84%、97%、87%。

生活污水储水池所监测的项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

项目造粒不添加任何助剂,因此,不存在由于新添加的有机助剂造成的污染物产生,本扩建项目产生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度8.7m)高空排放。工艺采用“预处理+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的方法进行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监测项目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已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全封闭系统;主生产线置于厂房内,设计为半密闭厂房,并安装隔声门窗等;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等。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活性炭(31t/a)、废机油(0.8t/a)、塑料废渣(78.2t/a)、污泥(6.5t/a)、废塑料夹杂物(510.5t/a)、沉降颗粒物(3.74t/a)、废包装材料(1.0t/a)、生活垃圾(4.5t/a)。

废活性炭、废机油、塑料废渣、污泥等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业主已委托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废塑料夹杂物及废包装材料委托企业回收;沉降颗粒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市政卫生部门清理。

(五)总量控制

根据我站的现场检查,检测期间的用生产水量约45吨/天,生活用水约1.15吨/天。生产用水水量折合约1.62万吨/年,生活用水水量折合约0.041万吨/年。由于本项目废水不排放,故本项目不设总量。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36号)及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的要求,在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周边如鲘门镇百安村、鲘门民安、鲘门镇民新村、鲘门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30份。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是支持的,对在施工期和试运行后的环保工作表示肯定和认同。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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