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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汕尾市万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万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加油站: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要求对汕尾市万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加油站进行环保验收的申请》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汕尾市万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5年1月4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汕尾市万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汕尾市万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完善、维护和管理,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罐底积累的废油泥及油渣需定时清理,企业应积极落实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签订油泥、油渣处置协议,并落实油泥、油渣收集贮存的场所,做好防渗、防漏工作。危废需转移时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应急预案要报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检查备案。
    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环保和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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