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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汕尾埔边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汕尾石油分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汕尾埔边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汕尾埔边加油站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工业区海汕公路埔边路段,项目总投资7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项目于2000年10月开工建设,2001年5月投入运营。项目占地面积8413平方米,主要从事成品油的零售业务,主要经营:汽油、车用柴油及润滑油,年零售量约为2000吨;加油站主要建筑设施有一座2层宿舍楼、一间单层营业厅和一座加油亭;加油站共有埋地卧式油罐4个,其中汽油罐2个,柴油罐2个,容积均为30m3。加油区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8支。本次验收范围不含油气回收部分。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于2013年10月补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埔边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4年5月29日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其建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埔边加油站现更名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汕尾埔边加油站。

业主制定了可行的应急计划,明确了事故的预防措施、突发事故的处理,同时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责任人的职责。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油区油污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附近水排污管沟。油污废水为冲洗加油站地面产生的,油污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本项目有隔油沉渣池1个,三级化粪池1个。

验收期间,项目总排污口污水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加油站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汽车槽车卸油灌注和加油作业等过程。

验收期间,项目周边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加油机、潜油泵产生的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4类功能区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拟建该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油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

⑵油泥:地下储油罐经过长期使用后,在罐底积累的油泥需定时清除。项目油罐的清洗及油泥清运交由东莞市穗安清洗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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