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的申请,我局拟对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一号市检察院大院内,占地面积564平方米,建筑面积3521.8平方米,共6层,项目总投资759.2656万元。项目主要用途为院会议室、自侦部门询问室、讯问室、指挥和监控室等。
二、环保执行情况
基本能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环保投资主要用在化粪池和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垃圾收集等方面。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纳入城市环卫系统运作。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附近市政管网。
(二)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所有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纳入城市环卫系统运作。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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