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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琼脂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

发布日期:2014-11-10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年产300吨琼脂生产项目验收申请函》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琼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4年10月23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琼脂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原则同意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琼脂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及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厂区职工的环保意识。

三、加强厂区管理,进一步按相关规范完善固体废物存放点,做好防雨、防渗、防漏、防臭等措施,并做到日产日清。硫酸等化学品包装容器由供应方回收。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根据《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要求,企业须在2015年底前锅炉改为使用清洁能源锅炉。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应急预案要报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检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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